•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305-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0X7/202305-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的通知
文号: 宣行管〔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关于修订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7:3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管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结合市直机关食堂保障模式调整的实际,对《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和《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附件:

1.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2.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

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奖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评组成员及任务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成立机关食堂服务考评组,由机关食堂膳食委员会成员、局后勤保障科人员、局纪检人员及食堂现场监管人员组成。考评组办公室设在局后勤保障科,具体负责机关食堂考评工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市直第一、第二和第三食堂及红森林等承包服务企业。
  三、考评内容及等次评定
  (一)考评内容。由平时考评扣分、考评组现场考评70分、满意度调查30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1.平时考评。机关食堂现场监管人员根据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原材料品质、菜品质量、食堂定价、日常服务及投诉情况等进行考评。
  2.考评组现场考评。由考评组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服务考评细则》对各食堂进行实地查看打分。
  3.满意度调查。一是线上调查,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开展;二是线下调查,每月进行一次,按平均分取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等次评定。考评结果为四个等次,即:95分(含)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5分(含)-95分(不含)为良好,75分(含)-85分(不含)为合格,未达到75分为不合格等次。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组汇总考评成绩,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后,在机关食堂管理工作会议上通报,并为考评成绩优秀、得分最高的企业颁发流动红旗。
  85分(不含)以下,每少1分扣除服务费2000元。
  两次低于75分(不含),取消承包资格。
  扣除费用直接从该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商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季度考评。
  五、有关要求
  1.考评组于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完成上季度考评工作。
  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被考评对象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23年  月起执行,办法执行等问题由局后勤保障科负责解释,原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履约考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宣城市市直机关食堂承包合同》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餐饮服务
 1.未经市机关事务局同意擅自停餐,每次扣除服务费5000元。
 2.饭菜出现变质情况的(如:发馊、发霉等),每次扣除服务费2000元;被客户投诉情况属实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5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如:食物中毒、社会舆论、投诉信访等),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素菜、半荤严禁隔餐供应,大荤严禁隔夜供应,一经发现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
 4.所用食品原材料(含添加剂等)发生过期变质或违规添加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0元;造成较大影响的(如:食物中毒、社会舆论、投诉信访等),交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饭菜内有异物(如:毛发、钢丝球、线头、蚊蝇、砂石等)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
 6.未按规定时间对盘、盆、碗、筷、勺等餐具进行严格消毒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7.未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的(如:未标明时间、品名,无专人负责记录,留样少于125克,保留时间不到48小时等),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留样柜内放置非留样物品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8.未悬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的,每人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9.在食堂区域内抽烟、工作时间玩手机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10.在食堂区域内打牌、赌博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
 11.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未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未保持个人卫生、衣帽洁净的,每人次扣除服务费100元。
 二、商品服务
 1.商品服务部商品应选择正规资质的供货商并相对固定,供货商资质向市机关事务局报备;商品应提供完整的价格档案,违反扣除服务费1000元。
 2.商品服务部商品零售价以大润发、合家福、大统华三家市区内大型超市零售价作为参照,不得高出三家平均价即可。若高出平均价承包企业应退还顾客高出部分,并扣除服务费5000元,首次发生商品服务部停业整顿一周,再次发生停止营业。
 3.商品服务部商品应在保质期内,临期商品及时调换或下架。保质期在12个月以上的商品临期15天前下架,保质期在6-12个月以内的商品临期7天前下架,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商品临期3天前下架,未按以上规定时间下架的,每个单品扣除服务费2000元。顾客购买到过期商品,承包企业全额退还该笔消费刷卡费用,并按该商品售价2倍进行补偿。
 4.果蔬上架前应认真检查,保证品质品相,发现有损坏、变质的,每个单品扣除服务费100元。
 5.助农促销产品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并向市机关事务局报备。农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未履行报备手续的,视情况扣除服务费100元-1000元。 
 6.商品服务部商品标签价格与刷卡消费价格不一致的,每次服务费100元。
 7.商品服务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如:散装商品标识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商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违反扣除服务费100元。
 三、其他
 1.在各类全市考评工作或防疫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服务费5000元。
 2.未经市机关事务局同意私自将机关食堂固定资产挪作他用,改变机关食堂基础设施设备结构、布局、用途等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0元,并按要求恢复到位。
 3.未向市机关事务局报备并擅自在机关食堂内新增设施、设备、广告标牌、公示公告或通知等的,一次罚款500元,并按要求撤除整改。
 4.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录用、上岗、离职不履行报备程序的,每次扣除服务费300元;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齐相应工作人员的,每少1人扣除服务费300元;一周内仍未配齐,每人每天扣除服务费300元。
 5.违反禁塑、节能、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要求的,每次扣除服务费200元。
 6.对机关食堂设施设备人为破坏、不当使用的,每次扣除服务费100元,并由服务企业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7.服务企业应做好隔油池及下水管道日常清理、燃气管道日常检查、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日常清洗等工作,若发生隔油池外溢、下水管道堵塞、燃气管道锈蚀、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进排风口和周围油渍斑斑伴有刺鼻异味等情况的,每次扣除服务费300元,并限期整改。
 本规定所涉及违规产生的扣除费用直接从机关食堂服务企业经营费用中扣除。本规定将根据机关食堂运行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其他未明事项参照《宣城市直机关食堂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