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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5-0001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5-00011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22
市卫健委政府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3-05-22 09:30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及执业登记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其复核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4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其校验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5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窗口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6 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处罚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加强公开。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效能办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严格依法办事,现场审查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专家评审按集体论证意见办。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效能办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7 对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药品购买、储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8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9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0 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医学技术鉴定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1 对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或购置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不备案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2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3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4 对违反单采血浆管理规定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5 对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6 对擅自设置血站和血站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7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或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8 对擅自与外地调剂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将不合格血液供给医疗机构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19 对医疗机构从非指定的血站取得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擅自采供血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0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1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2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3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等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5 对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6 对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7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8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29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0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卫健委负责人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1 对违反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2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违规导致因输血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等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3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4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5 对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6 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未依按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7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8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39 对违法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0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艾滋病防治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艾滋病防治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2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规定及非法从事疫苗流通和接种工作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3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4 对执业医师违规开具、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5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6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7 对违反血吸虫病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8 对医务人员违规摘取人体器官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49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0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履行护士配备、使用、管理等要求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1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从业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2 对未采取防治病媒生物措施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3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规定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4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等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5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6 对消毒服务机构经营单位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7 对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8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59 对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0 对医疗机构违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等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1 对医师违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2 对医疗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3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的处罚 5 立案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失实;草拟案件调查报告避重就轻,不如实反应调查结果。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调取证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形成处罚建议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不依法形成处罚建议,以及随意自由裁量。 处罚建议连同案件卷宗交承担法制工作的科室审核;办案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市卫健委、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
决定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或重大事项不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严格执行案报批组织程序,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情况特别复杂的,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继续延期。重大案件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分管委领导
执行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等,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卫生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加强案件执行结果的网上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4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4 立案阶段:有案不立,或擅自改变案件性质,不作为或乱作为。 1、建立立案台账,严格立案手续;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2、实行逐级审批,定期开展检查。
审查阶段:在对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不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可能产生错案,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单位形象。 1、建立内部集体研究制度,集体讨论,结果公开;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2、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对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听证阶段:不认真记录当事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对进行听证或陈述申辩的当事人加重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单位形象。 认真执行处罚告知程序,对当事人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的依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或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形成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最后集体研究决定。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执行阶段: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执行处罚,导致处罚过轻或过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不私自与当事人会面,减少腐败问题可能发生的机会;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2、所有处罚案件必须每案一卷,经委领导审批后方可结案,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65 对伪造、变卖、买卖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4 立案阶段:有案不立,或擅自改变案件性质,不作为或乱作为。 1、建立立案台账,严格立案手续;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委领导
2、实行逐级审批,定期开展检查。
审查阶段:在对处罚案件审查过程中不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可能产生错案,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单位形象。 1、建立内部集体研究制度,集体讨论,结果公开;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领导
2、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对处罚案件进行审查。
听证阶段:不认真记录当事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对进行听证或陈述申辩的当事人加重处罚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单位形象。 认真执行处罚告知程序,对当事人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的依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或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并形成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最后集体研究决定。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领导
执行阶段: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执行处罚,导致处罚过轻或过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不私自与当事人会面,减少腐败问题可能发生的机会; 综合监督科负责人,分管领导
2、所有处罚案件必须每案一卷,经委领导审批后方可结案,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66 对发现被传染病病源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采取封闭、封存、暂停销售的临时措施 3 立案环节: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徇私舞弊,立案不及时,立案手续不完备,应立案不立案。 对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制作立案审批表及有关事项审批表报局领导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口头批准,并在24小时内补办上述手续。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做到每个案件的受理必须有登记、有回复。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综合监督科、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调查取证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调查取证时不按相关规定取证,导致证据伪造、丢失、损毁,致使案件调查取证失实;制作和送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合规。 行政强制的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依法收集制作: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扣押财务清单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审查,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综合监督科、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强制执行环节: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对已作出的行政强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 其中扣押或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执法人员立即解除扣押、查封强制措施,制作并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退还财务。决定没收的,按照规定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开据没收物品收据。 综合监督科、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及承办人员
67 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变更、延续注册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加强公开。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效能办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办结环节: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 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效能办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68 市管权限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3 申报材料审核阶段: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审核时徇私舞弊。 依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应进行受理;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资格条件审核阶段: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不按相关规定审核,不如实反应审核结果。 规范审核程序,审核必须两人以上;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审查人员责任。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发放阶段: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证件不及时发放。 由稽查科室及时复核。 卫生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69 外国医疗团队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3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加强公开。局、政务中心的网站以及政务窗口的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落实制度。严格执行集中受理和送达,所有办件统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接受政务中心和效能办等外部门的监督,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承办人员
办结环节: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 严格监督。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每个审批件的受理通知书公开效能办的投诉电话,对申请人的举报投诉做到100%的核查反馈。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对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严肃查处办理审批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70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审查 6 受理环节:因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给予受理。 网站以及窗口文本公开所有事项办理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申报资料要求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集中受理,所有办件统一在窗口受理,执行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督办等要求。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承办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办理过程和审批结果及时网上公开,加强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承办人员
审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接受宴请或娱乐消费、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等,授意承办人员不按规定承办审批,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违规帮助申请人;审查超时。 严格依法办事,需赴现场审查的,至少2名以上承办人员,需专家评审的,按专家集体论证意见办。 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决定环节:因接受请托或收受财物等,违反组织原则,违法违规决定;不按程序履行决定职责或决定超时。 严格执行报批组织程序;重大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所有审批档案保存20年以上,确保责任追溯。每月通报每个审批件办理时效的电子监察结果,追究办理超时责任。 分管委领导
办结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办结。 严格执行局内印鉴各个环节的登记保管制度;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医政医管科、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承办人员
送达环节:因未被宴请等个人欲望未得到满足,不及时送达批件。 定期对审批档案及申请单位现场进行第三方抽查或稽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法治意识和组织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卫健委窗口负责人
71 组织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3 组织环节:组织审查材料时徇私舞弊 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五公开”。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1、对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重点抽取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易弄虚作假病种、病历描述不详的病例、有群众举报或问题高发单位的病例;
3、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
4、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1、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
72 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3 组织环节:组织审查材料时徇私舞弊 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认真做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收费标准、鉴定标准、鉴定结果“五公开”。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鉴定环节:违反鉴定程序,托请鉴定专家不公正鉴定。 1、对经鉴定符合标准的病残儿名单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重点抽取需要依靠辅助检查方能确诊的易弄虚作假病种、病历描述不详的病例、有群众举报或问题高发单位的病例;
3、严格重点病种病残儿鉴定的监管措施。
4、实行集体会诊制度。强化对检验标本采样、送检、结果确认等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事后环节:不按规保存鉴定卷宗 1、进一步规范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档案资料管理。 妇幼健康科承办人员及负责人
2、对申报原始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过程的原始材料,或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