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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2-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2-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2 10:15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少数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新修订并于20216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20221111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1117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安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在省级出台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落实从业查询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我省健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28下旬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稿9月初,书面征求省高院、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旅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团省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1013日至1112日在省民政厅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安徽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希望通过《暂行办法》的出台,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特别是有性侵前科的重点人员,把他们排除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之外,从源头减少他们侵害未成年人的可能性。

《暂行办法》共十七条,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范围、查询内容和结果运用,以及各相关单位在落实从业查询制度方面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点针对性侵害类犯罪、虐待类犯罪、拐卖类犯罪、暴力伤害类等犯罪,而这四类犯罪是当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最为典型的类别,最值得重点关注和预防。《暂行办法》对此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按属地原则向所辖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进行查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核查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查询非本地户籍人员等特殊情况的20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定期查询应当至少保证每年一查。《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拟录用人员存在第六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予录用。如果是正在办理中的案件,相关人员应当暂缓录用,并及时跟进案件处理结果。在职人员定期查询存在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而且,这种解聘属于特别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法定解聘事由,不受劳动合同法某些条件的约束。

四、政策亮点

预防犯罪远比事后追责更具价值《暂行办法》是持续深化落实《未保法》,不断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机制,向社会释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强有力信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被查询人享有申请复核查询的权利。《暂行办法》规定,被查询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由用人单位向原受理查询机关或其上级部门申请进行复核查询,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应当影响当事人从业。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不起诉种类,即“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2.两种无罪判决种类,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3.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相对不起诉被纳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范围《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是指因以下违法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根据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记录其中,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相对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样被纳入查询范围。

三是压实各环节各方面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承担查询和报告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人民检察院承担法律监督责任;相关政府部门承担及时通报、督促落实的责任。其中,《暂行办法》特别对属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承担对查询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监督的责任

四是对查询过程中的相关纪律作出要求。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查询与本文件要求无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于从业查询过程中获取的有关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尤其是受侵害未成年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