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宣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自2018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成立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积极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以及正在征求意见的《财政部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均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守准公共定位,聚焦主业、支农支小、降费让利,并要求各有关方面在银担体系、银担合作、财税激励、监管考核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支持。2022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新型政银担业务新增规模1000亿元以上。近期,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2022年,新增政银担业务规模1000亿元,与国担基金合作规模不低于800亿元,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此外,根据我省构建新型再担保体系 推进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需要调整省再担保公司注资参股县级融资担保到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形成省对市、市对县以股权为纽带,凸显市级机构的引领作用的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以上工作要求,同时也更好梳理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高质量完成省对市政银担考核任务,我局牵头起草本方案。
问:此次担保体系改革涉及哪些主要内容?
答:一是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市级担保机构。具体就是省再担保公司持有的县级股权分步转至市担保公司持有,此项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财务审计。
二是硬化资本补充,提升融资担保能力。主要是建立财政为主,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
三是强化功能定位,促进市县协同发力。具体就是市级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和联保业务。
四是深化银担合作,实现多方合作共赢。主要对担保机构和银行提出要求,银行“见担即贷”、担保机构“见贷即担”。
五是实化担保贴费,持续推动降费让利。实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不足1%部分由企业税收受益财政补齐至1%。
六是细化风险分担,调动展业积极性。对市级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要创新开展“520”风险分担机制。
问:此次担保体系改革设定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力争“十四五”末,也就是到2025年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市本级达20亿),全市政银担在保余额达150亿元,平均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年化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不高于1%。
政策咨询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咨询人:金融监管科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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