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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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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6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1:0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凡新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的开设事由;

2.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3.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应用新媒体的基本技能;

4.必要的经费保障;

5.政务新媒体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备;

6.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市、县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逐级备案。

严禁未经报批程序,擅自开设或者要求本系统本行业集体开设账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二、加强运维保障

(一)强化内容建设。发布信息应改变“以我为主”“单向传达”方式,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对政务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提高政务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要信息。强化信息更新,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

(二)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制作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

(三)加强安全防护和日常监测。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群众将下载使用和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办事服

务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功能应用

(一)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积极传播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视频、动漫、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二)增强政民互动。畅通政务新媒体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完善留言办理机制,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提高留言办理答复的时效性,回复内容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

(三)提升办事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

四、强化监管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全市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履行、管理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