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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307-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307-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0 11:43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要求),现对《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如下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采取政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

二、解读途径

在市政府网站及宣城市司法局网站发布解读。

三、解读时间

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及宣城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四、解读提纲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宣政〔2006〕30号)系2006年制定,至今未曾修改。随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颁布施行,宣城市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于2022年基本完成,《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已明显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实际不相适应,急需修订。

 

(二)起草过程

3月份,宣城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起草《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份,工作专班开展书面调研和网络检索,对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5月6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主要是对内容的协调完善,除1条系法学理论表述未予采纳并向提出建议人员作出说明外,均予以采纳。

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宣城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市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协调会协商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送审稿)》共17条,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宣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审理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制度要求,并将我市近年来推行的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和参审评议审理机制改革两项成果予以制度化;二是结合2006年以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的实际运行情况,将行政复议办案程序中已经实际运行且行之有效的市长授权分管复议案件的副市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的案件类型在规定中予以明确;三是对必须呈送市长审签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提前呈送期限予以明确,为市长依法科学决策预留合理时间;四是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使用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机构印章的文书类型予以明确,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

(四)创新举措

一是《规定》对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为下一步我市创新行政复议员任命管理改革提供了依据。二是《规定》将我市自2017年以来推行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行政复议参审评议、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成果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对合议制审理案件制度予以明确,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和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宣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  杨善宏

联系方式:0563-302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