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
(宣城市卫健委参与检查事项) |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我市负责单位 |
1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2023年度全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行政部门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营利性民办学校数在10所及以下的市,原则上按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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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2 |
宾馆、旅店 |
2023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3万户宾馆、旅店,各地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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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3 |
道路运输客运站 |
2023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市在监管平台中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
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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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4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3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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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卫生健康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5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
2023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市、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级抽取1家(全市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6家,按10%比例抽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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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卫生健康部门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