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监督保障> 工作推进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309-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基层建议】根据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内容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渠道的表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309-00001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基层建议】根据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内容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渠道的表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5
【基层建议】根据行政复议法新修订内容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渠道的表述
发布时间:2023-09-05 15:37 来源:泾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渠道的表述一直以来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告知申请人“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应当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某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存在“或”的关系。

2023年9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此处表述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复议法效力高于作为行政法规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做相应调整。

基层建议: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救济渠道的表述修改为:“如对本机关的答复不服,应当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先向某某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确保答复的合法性。

二、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

三、从即日起制定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范本,供各级各部门自2024年1月1日起使用。

四、2024年进行相应的工作巡察和抽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合法合规。(泾县政府办:李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