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法打击各类涉外违法气象探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宣城市气象局依法设立涉外气象探测违法活动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
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39;宣城市气象局设置的涉外气象违法活动举报电话0563-2531009、2531107。
二、举报内容
1.未经批准在我市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2.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3.对我市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4.未经批准变更气象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5.超过气象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6.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7.所获取的气象资料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单方面进行传输的;
8.向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的;
9.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的;
10.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
11.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附件:《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第40号令)
宣城市气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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