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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9-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309-0004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2
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2 00:00 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卫职罚﹝2023﹞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1、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曾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李金香、罗召、蒋宝娣等三名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 3、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李鼎俞、刘成荣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李云秀、闻小狗等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的行为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处罚依据1、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曾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违法行为。 2、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李金香、罗召、蒋宝娣等三名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已构成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违法行为。 3、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组织李鼎俞、刘成荣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未按照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 4、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李云秀、闻小狗等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的行为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已构成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永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RL00K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5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2
处罚机关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编码341800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