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皖宣环责改〔2023〕3号
宣城生信测绘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692800286U(1-1),法定代表人:吴大满,地址: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枧山路和玉荷路交界以北。
2023 年5月19日,我局对你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于 2023 年5月22日起立案调查,发现你企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印刷烘干线中的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铝合金熔化炉废气直接排放;综合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其中喷淋塔未有效喷淋、UV光解灯管部分损毁、过滤棉部分损毁;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标示缺失;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无防腐防渗措施,部分桶装废乳化液堆放在生产车间内、未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库中。
以上事实,有如下主要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份,证明企业法人信息情况和企业相关人员身份的情况;
2.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企业授权委托企业员工查丛作为代理人办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的情况;
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3份,证明执法检查时,企业现场的情况;
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8份,证明执法检查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吴大满及企业员工查丛、徐启南、王成鸥、陈丰收、高杰、李琪口述案件的情况;
5.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及音像视频记录,主要证明证明执法检查时,企业现场的情况;
6.你企业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批复、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意见以及固废验收意见等材料,证明你企业相关手续情况;
7.你企业提供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证明该企业危险废物相关情况;
8.你企业提供的铝合金熔化炉使用情况说明,证明铝合金熔化炉具体使用情况;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资格情况。
你企业印刷烘干线中的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铝合金熔化炉废气直接排放;综合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其中喷淋塔未有效喷淋、UV光解灯管部分损毁、过滤棉部分损毁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你企业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标示缺失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你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规范,无防腐防渗措施,部分桶装废乳化液堆放在生产车间内、未存放危险废物暂存库中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我局责令你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63-3014305
地 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邮政编码:242000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 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