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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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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文字解读】《关于修改<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15:53 来源: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政办〔2023〕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和意义

《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宣政办〔2017〕24号)于2017年8月3日经市四届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出台,对我市网约车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之后,受政策、市场等因素变化影响,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要求,对《细则(暂行)》进行修改,经市五届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0年8月5日印发《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宣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出台后,对规范我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陆续收到了部分市场主体和市民乘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政策内容与我市实际情况更契合,2023年7月,对《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经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后重新发布(宣政办〔2023〕8号)。

二、修改依据和起草过程

本次《细则》修改主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修改稿,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召开多轮座谈会,并在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细则修改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专题会议审议。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审议,9月19日,提交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9月25日印发施行。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更新制定所依据的规章。第一条中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60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更改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二)删除限制网约车车身标识的部分内容。删除第十条第四款中“不得喷涂、张贴网约车标识”。

(三)删除限制网约车驾驶员户籍条件的规定。删除第十五条第五款“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四)修改文字表述。修改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的“网宣”为“网信”。

四、问题答疑

问题一:网约车车身标识是否可以随意张贴?

回答一:本次《细则》修改后,允许网约车企业在旗下营运车辆的车身上张贴企业标识,但张贴内容和形式需遵循规范,不得对车辆外观产生较大的改变。同时,《细则》第十条第四款依然保留对网约车经营车辆“不得喷涂有巡游出租汽车相同颜色、标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的限制。

问题二:删除了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是不是意味着外地车辆可以在本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回答二:本次《细则》修改仅删除了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限制,第十条第一款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依然要求“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问题三:新《细则》发布后,交通部门将如何开展工作?

回答三:一是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市民、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等社会各方面对《细则》修订工作的理解认知。二是规范网约车标识张贴行为,从张贴位置、标识尺寸和内容等方面予以规范,不得乱贴;三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打击网约车线下揽客、不文明驾驶等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细则》修改出台后落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宣传答疑工作,向出租车企业和市民乘客宣传新版《细则》修改内容,收集相关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如有需要将再次修改完善。

二是做好监督引导,维护保障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树立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行动,面向全市开展有奖举报制度,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营运行为,公开通报查处结果,规范企业和驾驶员合法营运。

六、政策咨询方式

政策制定机关: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联系电话:0563-30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