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宣农﹝农药﹞罚﹝2023﹞2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根据2023年度市本级农药产品质量执法抽检计划2023年7月19日本机关对宣城市四方农资有限公司经营的稗格10%氰氯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产品(标签标注生产单位委托方:哈尔滨理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江西佳田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证号:PD20170294规格:2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30526)进行执法抽检。8月21日执法机构收到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外观不合格判不合格。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从淄博为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涉案稗格10%氰氯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产品9件(每件50瓶)单价为1000元/件。2023年7月19日抽检时样本基数为450瓶抽样1瓶备样1瓶;8月22日送达《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时已销售125瓶销售价格为22元/瓶剩余产品已退回上级经销商淄博为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750元货值金额9900元。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
处罚依据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宣城市四方农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6836277768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 |
处罚结果 | 1.没收稗格?10%氰氯草酯可分散油悬浮剂1瓶(备样),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275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7 |
处罚机关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
地方编码 | 341800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