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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75E/202312-00024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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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发改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5
关于《宣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05 09:17 来源:宣城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收到涉及《实施方案》意见建议7条,采纳4条、未采纳3条(另有涉及燃气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意见3条已电话反馈燃气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情况说明

1

联动机制最好还是月度调整,每月月初公布价格,方便企业核算生产成本。

采纳

《实施方案》中已明确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月度联动,每月月底燃气企业上报采购成本,月初根据上月采购成本明确当月销售价格。

2

联动机制会不会像国家成品油联动机制一样,由于各种停止措施,造成未能完全反映成本,建议要真实反映成本

采纳

已根据建议对《实施方案》作修改完善。明确当气源综合加权平均采购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适时调整。如当期采购成本较上期变动不超过(含)0.05元/方,则当期不进行联动,应联动未联动金额纳入下期联动时计算。

3

实施联动机制后,如何及时公布天然气价格。

采纳

《实施方案》中明确:建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联动所需价格和成本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确定后,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4

这边气价是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这个配气价格如何合理确定,发改委有没有什么明确的作法。

采纳

《实施方案》中明确:配气价格实行年度成本监审并校核调整。市发改委将根据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如实核定每年的配气价格。

5

能否再采购价格的标杆机制纳入江浙城市,毕竟企业的生产成本竞争也要和江浙企业竞争。

未采纳

《实施方案》中的标杆价格是一个上限标杆价格,因今年江浙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部分季节高于我市,采取他们作为标杆价格无意义,征求意见时已向企业解释。

6

能否再方案中明确量价挂钩优惠政策。

未采纳

市发改委已有量价挂钩政策相关文件,且从省文件依据及周边城市实施方案情况来看,并没有将量价挂钩相关优惠政策纳入实施方案的情况。

7

能否对农业企业采取优惠价格政策。

未采纳

从目前国家、省相关天然气价格政策来看,并未像电价一样从源头上设立农业用气价格政策,用气分类也仅仅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类。后期省相关会议时会提出意见建议供省发改委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