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1.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2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2.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3.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4.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5.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6.承担行政复议有关事务性工作;7.承办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张 钧
办公地点: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3-3018335
邮箱:1156118216@qq.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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