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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12-0007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312-0007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0 15:36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健全我省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应体系,以期更好满足工业项目因门类多、市场主体多、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多元化土地需求,需要制定出台《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精准配置土地。通过完善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更好满足用地主体自主选择适宜企业发展的拿地方式,供应年期与企业生命周期更加匹配,有利于加强土地精准配置。二是提升土地质效。通过完善弹性供应年期、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权能等,减少土地低效闲置情况,有利于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三是降低用地成本。通过租赁或弹性年期出让,将用地成本分摊在不同年期,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利于激发工业用地市场活力。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起草。

  2023年7月开始起草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召开专题会,总结梳理全省各市相关工作情况,学习借鉴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区做法,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和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省工商联征求商协会和民营企业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多次修改,于11月底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12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12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明确供应年期、完善地价政策、规范供应程序、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强化履约监管等5个方面内容。一是供应年期方面。供应年期由市、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类型及企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出让或先租后让供应年期,一般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年,国家、省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年。确需超过30年的,经市、县政府论证、批准后可合理提高,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采用长期租赁方式的,租赁年期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二是地价政策方面。将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期限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不同供地方式的地价底价,实行地价鼓励政策。三是供应程序方面。针对多元化供应方式相关要求,细化工业用地供应的七个程序。四是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方面。主要明确权能转换的条件,以及享有的权利义务。五是强化履约监管方面。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租赁转出让延期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处置路径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坚持集成创新。《实施细则》落实“标准地”、用地清单制以及双合同监管等工作要求,一是将“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纳入供地条件,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一并纳入供地公告。二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时,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受让(承租)人。三是土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实行双合同监管。

  (二)高效规范管理。一是梳理多元化供应方式有关要求,细化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工业用地预申请受理、供地方案拟定、招拍挂组织实施、土地合同签订、土地交付和缴纳价款(租金)、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工业用地供应程序。二是出让(出租)人与受让(承租)人在土地交付环节需办理交地确认手续。三是承租人在申请办理租赁转为出让时,持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纳凭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权证中须备注先租后让。

  (三)明确政策路径。一是工业企业可以根据公布的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工业用地预申请,自主选择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用地方式。二是明确出让年期或租赁年期届满(租赁年期未超过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稳定企业用地预期。三是先租后让标底,以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为基数,按租让总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的比值修正后确定。土地租赁期租金,以成交价格为基数,按租赁年期与租让总年期的比值修正后确定。四是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情形,完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处置路径。


  解读机关: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 所有者权益处

  联系人: 李明

  联系方式: 0551-62553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