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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305-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林办〔2023〕16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305-0005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林办〔2023〕16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5-10
林办〔2023〕16号 关于印发《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6:08 来源:宣城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宣城市林业助推低碳社会发展的意见》(宣政办秘〔20228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碳”目标实现,现将《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推进“零碳乡村”建设。

 

                                                                     市文明办                市发改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3日


宣城市零碳乡村建设评价指南(试行)

一、必评项目,逐项评价,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绿化方面(25分)

1.森林覆盖率

20

区域森林覆盖率≥80%20分;70%≤森林覆盖率<80%,得10分;60%≤森林覆盖率<70%,得5分;森林覆盖率<60%,不得分。

2.公共空间绿化

5

加强村域林木环境、道路林荫和庭院美化,充分应用乡土植物,乡土植物利用种类5种及以上,得5分;乡土植物种类每少1,得分1

)交通方面15分)

3.公交通达

5

1到达或规划到达乡村公交线路,得3分;每增加1条线路,加1分,最高得5分。

4.公共服务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10

区域内公共服务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其中每条公交线路至少11辆得2分,最高得10分。

能源方面20分)

5.公共区域智能和节能设施使用

10

村委、学校、景区等公共区域使用智能和节能设施替代传统能源设施,1处得2最高10分。

6.可再生能源利用

10

有道路光伏、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光伏、风电、水电、抽水蓄能、新能源储能设施、沼气利用等可再生能源,12分,最高得10分。

环境卫生(15分)

7.垃圾分类

5

实行垃圾分类,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得5分;比例<95%每下降5%1分,低于75%不得分

8.污水处理

5

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比例60%,得5分;比例<60%不得分

9.秸秆、畜禽粪污集中利用率

5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85%,得2.5分;每降低1%0.5分;比例<80%不得分秸秆综合利用率≥95%,得2.5分;每降低1%0.5分;比例<90%不得分

生态文明(15分)

10.推进文明新风

5

绿色节能低碳内容列入村镇工作要点,纳入村规民约,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引导群众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传递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理念,最高得5分。

11.绿色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6

每年开展绿色节能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画册、农村广播、绿色节能低碳评比、绿色家庭创建、文明实践政策宣讲等方式)。开展1次得1.5分,最高得6分。

12.绿色节能低碳文化宣传途径

4

拓展绿色节能低碳文化宣传途径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宣传途径,鼓励引导文化能人创作身边的绿色低碳公益广告)。1条途径1项得1分,最高得4分。

零碳组织管理10分)

13.低碳工作领导小组

5

建立低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分工是否明确等情况,最高5分。

14.碳排放管理

5

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和制度,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依据工作效果,最高得5分。

小计(分)

100

 

加分项(20分)

1.新建绿色农房

3

新建农房使用新型建筑材料、节能技术和产品,3分;有使用计划的,得2分;未使用,不得分

2.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率

3

按照当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节能改造,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得3分;有节能改造计划的,得2分;没有改造计划,不得分。

3.公共充电设施

4

1处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4.其他绿色低碳行动

10

有碳抵消、林业碳汇交易、林业碳票开发、碳汇提升重大行动及其他绿色低碳项目,12分,最高10

小计

20

/

合计

120

/

零碳乡村,是指在乡村范围内通过农村生产与生活的节能减排、农业低碳循环发展、植树造林等形式对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进行抵消,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最终实现“净零排放”。

建设评价指南根据乡村零碳发展的阶段特征,参考《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零碳社区建设与评价指南(T/GDDTJS 06-2022)》(广东省低碳产业技术协会)《上海市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申报创建指标体系》及《定海区净零碳乡村建设导则》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结合宣城市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定了7类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以及逐项指标评分标准,覆盖乡村绿化、建筑、交通、能源、环境卫生、生态文明、组织管理等方面。对指标进行逐项评价,合计得分超过90分,通过市级各部门验收后,授予宣城市“零碳乡村”称号。

本建设评价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