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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405-00004 组配分类: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服务指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405-00004
组配分类: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服务指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服务指南】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4-05-06 15:54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3.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4.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

5.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25个工作日)

2.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0.5个工作日)

3.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