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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84B/202306-00080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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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部门解读】《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02 15:53 来源:宣城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林防〔20233号已于202362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宣城市地处皖东南,东与浙江交界,南与黄山市相连,西和西北与池州市、芜湖市毗邻,北和东北与马鞍山及江苏省接壤。现辖421区,土地总面积1846.88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062.60万亩,森林覆盖率59.46%。有林地中,松林面积201.22万亩,占我市有林地面积的19%。松材线虫病,又称松树萎蔫病,是由松材线虫引起的具有毁灭性的森林病害,属我国重大外来入侵种,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该病自1982年传入我国以来,扩散蔓延迅速,导致大量松树枯死,对我国的松林资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生态损失。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加强松林资源保护,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林业局、省公安厅、合肥海关《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林检函〔2023143号)要求,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宣城海关决定即日起至20236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525日接到《关于开展“护松2023”打击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我局林检中心起草《宣城市“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2362日联合宣城市公安局发文。

四、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和部门联合整治,严惩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非法采伐、加工、经营、运输松材线虫病疫木的利益链,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五、主要内容

林业部门:负责系统梳理、全面掌握松材线虫病疫情分布、除治山场及木材加工企业、苗木企业、木材交易市场等相关情况。加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运检疫和复检,主动发现和收集跨区域违法案件线索。根据线索及时开展案件查处。对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第九条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按照《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林办〔2020118号)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加强疫源管控。对跨区域疫木流通违法案件,要彻查疫木源头管理漏洞,及时消除疫情扩散隐患。对“护松2023”行动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排查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采伐、经营、加工、运输前科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入摸排犯罪线索,对构成犯罪或林业主管部门等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不构成犯罪的,移交林业部门开展案件查处。

海关:负责加大口岸检疫力度,发现进口松木检出松材线虫或天牛的及时查处,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海关总署。对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打击处理。

六、《通知》主要创新举措体现在以下方面

“护松2023”行动及持续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紧密结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林业、公安、海关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资源、林检等林业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定期协同开展检疫执法行动。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全市林业生态安全意识,站在维护我市国土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护松2023”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检疫执法,注重工作方法。“护松2023”专项行动要讲究工作方法,发现案件线索后,要迅速行动,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查整改,务求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指导组,适时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存在组织不力、违规不究、违法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将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把开展“护松2023”行动与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举办科普宣传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制品的检疫意识。

八、解读部门及解读人

解读部门:宣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解读人:宋之能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