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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65 组配分类: 教育改革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312-00065
组配分类: 教育改革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7
安徽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17 11:10 来源: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研考考生: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3年12月23日至25日举行。为保证考生顺利应考和考试的安全实施,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入场需经考点(安检门)和考场(金属探测仪)两次安检,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路线,尽量提前到达考点,留足安检时间,以免影响正常考试。

        二、积极配合安检,快速有序入场。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如手机等)工具和具有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请主动配合考点做好安全检查,按照指引尽快有序入场。如有携带违规物品的,要按照考点要求存放。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手机、钥匙、磁卡、打火机等含有金属配件的物品,不要穿戴带有金属装饰物的衣服、鞋帽、发卡和饰品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考试。

        对于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需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并由考点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特别提醒: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无论使用与否,一经发现,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

        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的客观题部分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主观题部分须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要仔细阅读准考证、试题册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规范填涂,准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全国统考科目答案应书写在与科目名称相对应的答题卡上,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四、化学(农)(科目代码315)可携带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不得使用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有关要求见本人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

        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请按照考点安排,有序取回存放的物品,快速离开考点,不要在考点聚集、逗留。

        特别提醒: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属于涉考材料,不得损毁或带离考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

        六、今年研考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联网监控录像)进行考试,监控视频和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仔细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务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冬季天气寒冷,呼吸道疾病多发,请考生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寒保暖和个人健康防护,注意食宿卫生,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场所,保持良好的应考状态。

预祝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绩,成功上岸!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按照考点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如黑色签字笔、铅笔、橡皮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和照相、扫描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签字。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