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2402-0004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自然资源、规划
名称: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8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8 08:43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和监管服务水平,自然资源部于202354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明确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二是省委有部署。2023718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全面部署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扎实推进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各类乡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加强许可管理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的体现。三是现实有需要。当前我省部分地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存在管理不规范、审批流程不顺畅、办理质效不高等问题,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很有必要。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等规定。

20234月,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了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书面调研。20235月,在书面调研基础上,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先后深入马鞍山、宣城市及所辖县、乡镇,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走访和座谈交流,了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现状情况、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关于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的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报告,起草了《通知》,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论证后于20231229日印发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依据规划实施许可。一是强化规划管控引领。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依法引导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活动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强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当以村庄规划为依据。二是实施许可范围。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乡村产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中居住区以及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等建设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许可申报材料。进行乡村产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户口复印件和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通用设计方案或者符合管控要求的房屋设计方案,以及明确四至范围拐点坐标等材料。

(三)依法高效办理许可。一是严格规范许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受理、审查、核发证书全流程办理。二是规范许可内容。明确许可内容应当包括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退让等,以及建筑风格、色彩、朝向等风貌管控要求。三是统一证书发放。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取得电子监管号后直接出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是实行许可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许可内容在建设项目所在村公告栏张榜公告,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还应当在规划许可批准前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示。五是鼓励使用通用设计方案。鼓励各地提供符合村庄规划风貌管控要求的通用设计方案。

(四)强化规划许可监管。一是严格许可监管。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许可后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巡查。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发挥乡村规划师参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的作用。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依据,同时明确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规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避免了村庄规划尚未实现全覆盖的问题。

二是设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简易程序。规定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厕、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可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农村村民在原址上拆旧建新且不超过原批准用地范围建住宅,可依法不办理宅基地审批,仅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三是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受理、审查、核发证书全流程办理,并规定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方式替代或改变规划许可。

四是提出乡村建设规划风貌管控要求。要求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注重加强对建筑风格、色彩、朝向等风貌管控的要求。鼓励各地提供符合村庄规划风貌管控要求的通用设计方案,农村村民住宅及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厕等简易项目使用通用设计方案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可免于设计方案审查,既节约了设计成本,又避免了因建筑风格凌乱造成的乡村风貌失控。


解读机关:省自然资源厅
  咨询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联系人:陈喻

联系电话:6255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