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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2月市本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权力
发布机构: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4年2月市本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2024年2月市本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05 16:48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生态环境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皖宣环责改〔2024〕6号

 

宣城建永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MQBR63A,法定代表人:吴永定,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开发区西扩区秋实路58号。

我局于 2024年1月17日对你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你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企业建设有2台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超出你企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内容,生产能力增加30%以上,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明书2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员工的身份的情况;

2.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企业委托公司副总经理张伟忠作为代理人办理生态环境工作事宜的情况;

3.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现场调查时,企业当时现状的情况;

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调查过程,企业员工口述案件的情况;

5.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企业车间建设有2台XYG-22503型X射线检测系统的情况;     

6.宣城建永精密金属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内容摘录1份,证明企业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评批复中主要设备的情况;

7.宣城建永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和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发票各1份,证明企业向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采购1X射线成像检测系统和总投资额的情况;

8.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装箱单2份,证明丹东奥龙射线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向宣城建永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发货的情况;

9.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份,证明企业建设2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况;

10.《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移交宣城建永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线索的函》1份,证明案件线索的来源情况;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的情况。

你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你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