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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3〕376号 |
宣城市新包早膳早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案 |
宣城市新包早膳早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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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宜兵 |
根据风险监测计划,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外卖平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网)对宣城市新包早膳早餐店经营(自制)的刀切甜馒头抽样抽检,经检验,问题项目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得使用(定量限:0.030g/kg),实测值为1.37(g/kg)。
经调查,2023年11月10日共用了40斤面粉,主要制作成包子,还包括白馒头7笼(每笼20个)、玉米南瓜馒头3笼 (每笼15个)、红糖馒头3笼(每笼15个)、花卷2笼(每笼16个)、刀切甜馒头5笼(每笼20个),除了涉案的刀切甜馒头添加了蛋白糖,其他品种均未添加蛋白糖。刀切甜馒头在门店的销售价格是0.50元/个,在美团和饿了么网络平台的销售价格是1.00元/个,11月10日通过门店销售了4笼(80个),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了20个,累计货值金额6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60元。 |
当事人作为从事餐饮服务的小吃店,为小型餐饮经营户,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零伍拾元整(¥3060.00)。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1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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