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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宣城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监督方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宣城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监督方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3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宣城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监督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13 17:01 来源:宣城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统计局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锚定“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在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服务水平、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上拉高标杆、奋勇争先,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宣城贡献统计力量。

一、全面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政治要件学习贯彻及办理,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2.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立足统计职能,推动党支部深化党建品牌建设,扎实做好“党建+”文章,深入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丰富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提高党建活动吸引力和实效性。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深化市局与县市区局、乡村振兴联系村支部联点共建活动。加强机关党务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能力,提升党支部建设整体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3.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健全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教育,按要求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强化财会监督作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完善内控内审工作机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持续纠治“四风”,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严防“以数谋私”“数字寻租”。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4.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结合开展“统计服务千企”、投资领域统计“大比武”等行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持之以恒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做好企业纳统服务,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以参与百名科长“五比五评”活动为抓手,定期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能和服务质效。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5.持续巩固统计专项治理成效。紧盯统计造假问题突出领域、重点指标,强化专业核查和统计执法联动,推动有关地方严格履诺践诺、追责问责到位。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将专项治理经验做法转化为常态化监督的有力措施,坚决做实当期数据,严肃查处统计造假行为。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6.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期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以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化成果运用,全面检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狠抓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强化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监测提升统计工作能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做好安徽省第二轮统计督察迎检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7.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尤其是关于统计造假处分规定,持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再学习、再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年度内实现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县域全覆盖,增强地方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普法宣传。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8.完善统计监督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加强与审计、巡察贯通协同,发挥统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实施综合评价,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三、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

9.加强事前预防。加强入退库管理,严格审批入库单位,防范达规不申报和虚报规模问题,做到应入尽入;对于已达不到规模标准的单位要及时清理退库,防范在库虚假调查单位,做到应退尽退。持续落实“四个一”辅导服务机制、开展“统计服务千企”活动,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适时开展基层统计员培训,指导企业准确填报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普查中心、人口社会统计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0.加强事中监控。建立完善数据质量管控措施和数据审核查询机制,对数据采集、审核、验收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控。坚决落实“开网即查、即报即审”,密切关注网报数据情况,强化数据协调性、关联性、匹配性审核,及时发现疑似问题数据,加大现场核查力度。

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1.加强事后惩处。强化统计违法线索移送。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研判,视情况向统计执法监督机构移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年度内争取突破县级统计执法“零立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到位。落实数据质量通报、约谈制度,曝光典型统计造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四、高质高效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12.全力以赴完成现场登记。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组织普查员实地深入企业商户,完整准确采集各项指标数据,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推动各成员单位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普查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3.严格审核验收数据。坚持分类施策原则,按时按质完成一套表调查单位、非一套表和抽样个体户登记工作,做好查疑补漏。坚持实时监控、随报随审和逐级审核把关,综合运用比对评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法,提高数据审核质效。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4.压紧压实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压实防控风险主体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宣传引导,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5.做好普查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利用。及时发布普查公报,多维度开展数据解读,优化普查成果展示,推动普查数据共享。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开发普查资料,联合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深入挖掘普查资料价值。

牵头责任单位:经普办。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6.有序推进投入产出工作。完成调查单位表填报及审核,强化数据分析。

牵头责任单位: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

协同责任单位:经普办,各相关科室(中心)。

五、提升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水平

17.更好发挥统计服务作用。紧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宣城实际,结合政策环境、形势变化和决策需求,延伸统计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系统做好月度指标、综合指标、专项指标、重点指标的统计监测和深度分析,及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强横向部门协作、纵向市县联动,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8.深入开展统计专题研究。聚焦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工业化、消费市场以及节能环保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低空经济发展等专题,全面加强与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头部企业协作,加强与省内地市及长三角城市的比较、分析和评估,开展全面深入分析,摸清总量、分析结构、找准规律、把握趋势,积极开展2024年重点课题研究,提高统计科研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19.跟进重大政策实施开展监测评价。认真参与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妇女儿童监测评价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20.做好数据发布解读。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统计宣传网络,健全完善网站、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渠道,围绕经济普查、统计开放日等节点,开展具有宣城特色的宣传活动,注重加强对指标内涵、指标走势、指标间内在逻辑关系的解读,强化舆情监测和有效应对,不断推进统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公众预期。

牵头责任单位: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六、着力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

21.健全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聚焦“科技强市”、“制造强市”、“生态强市”、“农业强市”、“人才强市”、“教育强市”、“文化强市”建设,按照省统计局布置,开展重点企业研发和企业创新季度专项调查,做好五经普研发统计工作。积极开展国家房地产开发财务季报统计试点、“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专项试点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做好文化产业、民营经济等相关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业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等统计监测工作,认真配合做好有关调研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22.深化部门协作。完善部门沟通联系机制,协同做好大型普查、经济核算、形势研判、名录库维护等重点工作,联合部门开展重大战略实施、重点行业发展统计调查监测、重大专题分析等工作。推动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监督部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开展部门首席统计员培训,推进部门信息共建共享。

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23.强化系统联动。加强专业与专业,专业与普查,专业与执法,专业与数管,业务与党建人事宣传教育培训之间的耦合联动,加大统计机构指导力度,持续提升全市统计系统能力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机关党支部、信息科、人口社会统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中心)。

24.夯实统计根基。深入落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加强系统联动,推进工作举措落地落实落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乡镇(街道、开发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评星定级,持续推进“统计信用”赋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人口社会统计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中心)。

七、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

25.激励担当作为。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开展干部成熟度、岗位适应度分析,把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善成事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分层分级开展培训。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通过跟班学习、基层挂职、实践锻炼、多岗位历练、参与专项工作等方式,提高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统筹谋划做好干部选拔、职级晋升、轮岗交流等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26.加强机关管理。做好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内审内控、国防教育、信访接访等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27.筑牢安全屏障。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抓好工作整改,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机要保密、平安建设、值班值守零差错、零事故。严格落实统计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持续提升业务系统、门户网站等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涉密数据和重要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保证统计数据安全。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科。

协同责任单位:各科室(中心)。

28.做好文明创建、乡村振兴、防汛抗旱、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节能降耗、应急值守、老干部、统战等工作。继续强化驻村帮扶工作,接续帮助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化消费帮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坚持党建引领,加强老干部管理,用心用情做好服务。加强统计文化建设,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升团队凝聚力。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结合统计部门实际,统筹推进各项中心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支部。

协同责任单位:局工会、团委、妇委会,各科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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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监督电话:0563-301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