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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3-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3〕359号)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电梯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3-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3〕359号)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电梯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宣市监处罚〔2023〕359号)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4-03-15 11:19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
结果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3359 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安装电梯案 杭州通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9MA2B055U1N 陈立刚 当事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限,不具备电梯安装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安装电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安装电梯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拾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4
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