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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403-00049 组配分类: 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4年宣城市租赁补贴标准及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403-00049
组配分类: 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4年宣城市租赁补贴标准及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2024年宣城市租赁补贴标准及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27 10:55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宣州区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0〕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2.补贴面积。单身户家庭租赁补贴面积20㎡,两人及以上家庭补贴面积50㎡。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 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宁国市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宁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对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区最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二)低收入家庭为7元/㎡/月;

(三)中等偏下收入和新市民家庭5元/㎡/月

2.补贴面积。1人户保障面积为36M2;2人户保障面积为45M2;3人户保障面积为54M2;4人户保障面积为63M2;5人及5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72M2。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申请家庭不得拥有轿车。4、申请家庭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⑴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7M;⑵自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无房屋转让、继承、离婚分割记录。5、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6、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超过我市公租房标准的经营实体或车辆转让、变更、注销记录。7、申请家庭存款、流水等资金上限参照经营实体标准执行。

(二)分类条件: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是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3、不得在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1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15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2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住房。

(3)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城区居民(户籍为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所辖社区的家庭户)。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4)“新市民家庭”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并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由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700元,2人户及2人以上户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300元。3、不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①拥有评估价值超过20万元的非住宅用房;②拥有或者参股认缴资本超过30万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等经营性实体;③我市辖区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三)申请方法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社区申请。其中:城区居民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新市民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房屋征迁户向被征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三、绩溪县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绩住保组〔2015〕3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家庭为7元/月/平方米;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为6元/月/平方米。

2.补贴面积。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家庭总保障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 周岁,且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 人具备城镇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

上并在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

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低于15 ㎡,且申请时未承租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城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

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

亲属在绩溪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

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

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四、广德市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政办〔2021〕42号中明确规定: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发放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

(一)城镇低保:8元/人·月·㎡;

(二)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7元/人·月·㎡;

(三)其他保障对象家庭补助标准:5元/人·月·㎡。

2. 补贴面积。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单身户家庭租赁补贴面积20㎡;两人户家庭保障面积34㎡;三人户家庭保障面积51㎡;四人及以上家庭保障面积60㎡。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符合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城区实际生活,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跨代际关系。

(三)城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1976元(含);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280元(含);城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民政部门核对的在册低保数据为准;

(四)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 平方米(含)且不得拥有商业性房产;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注册10万元以上(含)经营实体;

(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私家车;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不得拥有价值10万元及以上私家车(以购车发票为准);

(七)属于我市城区城中村居民需自愿放弃宅基地。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2.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我市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家庭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的;

3.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含)在城区有转让私有房屋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享受过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6.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五、旌德县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旌德县《关于印发旌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旌政〔2007〕87号)中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

1.补贴标准。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

2.补贴面积。

按家庭人数租赁补贴面积15㎡/人。

3.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本县城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五年以上并在本县城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且申请时未承租本县城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本县城区无住房是指:未在本县城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本县城区城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本县城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本县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六、泾县2024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23】15号)中明确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市场方式自行承租住房的,按照梯度补贴原则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M2·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人员为6元/M2·月;城区新就业人员(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为4元/M2·月。

2.补贴面积。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7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7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

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应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籍满一年以上,家庭人口符合申请类别规定的标准,且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城镇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含);

3、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2、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录用或聘用时间在5年内(含),时间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3、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规定年限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达规定年限以上的。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应符合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城区以外;

2、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工作,自申请之日起,已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规定年限以上;

3、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已达规定年限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一)在城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已享受本县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


七、郎溪县2023年租赁补贴标准和条件

《关于开展郎溪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常态化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郎保组〔2023〕1号)中对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有明确规定:

1.补贴标准。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元/月;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每平方米补贴4元/月。乡镇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均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

2.补贴面积。1人户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

3.申请条件和方法: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和货币化租赁补贴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收入(低保)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县城区居民并且实际居住(本意见中城区居民是户籍在我县城区开发边界范围内);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是郎步、郎川街道办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

(二)低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镇居民并且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在城镇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是郎步、郎川街道办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的家庭。

(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户籍应是我县城区居民;

2.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四)稳定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县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城区以外人员;

2.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当月前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的家庭。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对申请材料齐全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出具受理凭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经补正仍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理由。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