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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3-07349 组配分类: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沙、碎石拍卖 (五次)交易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3-07349
组配分类: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沙、碎石拍卖 (五次)交易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8
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沙、碎石拍卖 (五次)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16:30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依法按现状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沙、碎石,34000吨(具体吨位以出让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参考价39元/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竞买报名:

1、竞买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凡对本公告拍卖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竞买申请(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2、竞买申请时间:自2024328日起至202441117:00时止(工作日);

3、竞买申请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10万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41117: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支行

账号:1227 7401 0400 0353 1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五、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4328日至202441117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

2、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先生 0563-8159784

3、报名咨询联系电话:沈先生 0551-63506020;13866119906    

4、标的展示现场: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

六、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本次拍卖出让方设有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441210时

3、拍卖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履约保证金价款结算方式及要求: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完成标的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扣减相应违罚后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2、成交货款=成交单价×标的总数量,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货款及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竞得人若由于自身原因未如期足额交纳成交货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按3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清的,出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装运时在湖里堆场过磅,凭过磅出场,严禁竞得人未经出让人指定的过磅点过磅擅自装运。出让人如发现竞得人未经过磅点过磅擅自装运标的出场的,出让人将按照3000元/车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处罚,出让人从竞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同时出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出让人视情节严重有权决定是否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装运结束后,统一结算,最终以出让方现场实际开具的过磅单为计量依据,多退少补。

八、特别说明:

1、本拍卖标的的数据仅供参考。如标的数据与实际交付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

2、本次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实地现场查勘的现状为准,本公告下方标的照片为现场实拍,提货地点在绩溪县临溪镇湖里堆场。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进行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3、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当日签订《买卖合同》。成交当日竞得人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堆放现场进行看管,如因看管不严造成标的物数量减少,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进场看管标的物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得人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得人按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出让方交付的沙、碎石外运工作,经出让方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7、竞得人装运时间截止2024529日(含下雨天等其他各项因素),竞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临时堆放点的标的物,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3000元/天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让方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10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让方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每日装运标的物的时间原则上7:00时-18:00时,如需加班装运,需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未事先报经出让方同意在上述时间以外擅自装运的,或未经过磅出场的一律视为偷运、盗运。出让方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联合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核查,一经发现存在以上情形的,出让方在将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每车次扣除3000元,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人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8、竞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装车工作由竞得人负责,装运过程中若出现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一切责任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9、竞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竞得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所有车辆出场须经过过水池并进行冲洗,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运输。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出让方一经发现按照3000元/车次的标准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竞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让方将按照3000元/车次对竞得人进行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出让方有权从竞得人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让方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0、竞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运输路线给出让方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

11、出让方将拍卖标的交付竞得人后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2、竞得后自行安排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输,在进场运输前竞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运输,严禁超载超限,装运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出让方和宣绩高铁施工单位有序进出场。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让方及宣绩高铁施工单位要求操作执行,服从出让方管理,否则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且不承担竞得人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竞得人需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确保装运过程安全,运输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整个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得人在运输过程中,车和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72吨,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卖人将按照3000元/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卖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竞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14、为保证本次拍卖公平、公正,相关当事人不得私下串通作弊、恐吓利诱阻碍他人竞价,否则,出让方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卖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6、如竞得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出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17、其它未尽事宜见《买卖合同》(样本)、《拍卖规则》等相关资料。 

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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