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4-03-26 17:19:38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
养殖本土龟种,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国有农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国有农场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由国有农场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若项目选址位于农村集体土地,请您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使用申请,按程序签订用地使用协议后,提交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具体请您咨询当地乡镇政府)。
若项目选址位于国有农场,具体请您咨询国有农场主管部门。
同时,项目选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需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占用林地需取得林业部门同意。
关于您咨询的养殖本土龟种的养殖条件是什么,请您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附件1: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主要材料目录清单
1.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2.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份证明;
3.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
4.土地复垦承诺书;
5.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须附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项目位置的国土空间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平面布置图;
6.涉及土地流转的,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7.乡镇政府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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