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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3〕374号)宣城凤妹食品销售部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3〕374号)宣城凤妹食品销售部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10
(宣市监处罚〔2023〕374号)宣城凤妹食品销售部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4-04-10 16:00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7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374号 宣城凤妹食品销售部(高凤妹)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 高凤妹 341892600137303 高凤妹 按照2023年市本级监督抽检计划,2023年11月15日,对宣城凤妹食品销售部经营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3-09-30)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这批干辣椒是2023年9月30日当事人共购进了10斤,进货价格是18元/斤,总价款是180元。这批干辣椒的销售价是25元/斤,累计货值金额25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25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叁仟贰佰伍拾元整(¥325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8
暂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