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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07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5号)宣城市史记烧酒坊(钱亚慧)经营白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404-0007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市监处罚〔2024〕5号)宣城市史记烧酒坊(钱亚慧)经营白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宣市监处罚〔2024〕5号)宣城市史记烧酒坊(钱亚慧)经营白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4-24 08:27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4〕5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4〕5号 宣城市史记烧酒坊(钱亚慧)经营白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宣城市史记烧酒坊 92341800MA8NY8A46R 钱亚慧 市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经销的散装49%vol高梁酒(生产日期:2022-09-6)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酒精度项目实测值为52.7%vol,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肆仟陆佰元整(¥4600.00)。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