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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4-01358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S346荆白路梅干岭至伏岭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K32 000-K51 500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404-01358
组配分类: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机构: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S346荆白路梅干岭至伏岭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K32 000-K51 500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5
S346荆白路梅干岭至伏岭公路安全精细化提升工程(K32 000-K51 500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5 09:51 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招标人

名称: 绩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21

代理机构

名称:绩溪徽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绩溪县望徽路53

项目名称

S346荆白路梅干岭至伏岭公路精细化提升工程(K32+000-K51+500段)

项目编号

JXX-GC-GK-2024526

开标时间

20244249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兴国县交通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火车站站前东路 D03

投标报价: 3951120.40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71

项目负责人:王燕坤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赣236202120229250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李清华 公路与桥梁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扬子江路交口金融港中心 B9 南幢

投标报价: 3947266.38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66

项目负责人:陈功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0443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段侠光  道路与桥梁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洪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澄湖北大道 999

投标报价: 3930548.95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45

项目负责人:殷俊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赣236201420143344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项目总工:龚伟 公路工程工程师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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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4425-2024429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程工,联系电话:0563-816226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816226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否决投标情况:否决投标情况.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