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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反处〔2024〕4号 |
宣城市友斌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宣城市友斌超市 |
92341800MA8PTRBN4A |
承友斌 |
当事人自2024年2月,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宣城市宣州区周边和农村购进了176条香烟,其中:南京(炫赫门)97mm香烟9条、云烟(软珍品)84mm香烟6条、黄山(大黄山)84mm香烟16条、利群(长嘴)84mm香烟6条、黄山(贵宾迎客松)84mm香烟34条、中华(硬)84mm香烟11条、黄山(新制皖烟)84mm香烟5条、苏烟(五星红杉树)84mm香烟7条、黄山(印象一品)84mm香烟4条、利群(软长嘴)84mm香烟78条,存放在经营场所内供销售,2024年2月26日,被宣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凭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押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执行。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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