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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反处〔2024〕3号 |
宣城市嘟嘟百货超市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
宣城市嘟嘟百货超市 |
92341800MA2WUJJ06E |
周丹丹 |
当事人自2024年1月,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宣城市场上的商店购进了113条香烟,其中:利群(长嘴)84mm香烟49条、黄鹤楼(硬奇景)84mm香烟11条、利群(夜西湖)75mm香烟15条、南京(大观园爆冰)90mm香烟8条、黄山(风韵)84mm香烟4条、黄金叶(商鼎)90mm香烟26条,存放在经营场所内供销售,2024年2月2日,被宣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款人民币5500元。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凭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押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规定执行。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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