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依申请公开 > 申请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肖** 工作单位 南********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50********
电子邮箱 256******** 邮政编码 530********
联系电话 136******** 传真 136********
联系地址 南********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泾市监郊罚字[2018]219号
所需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书 肖成真: 我局已于2018年12月1日收到您要求获取“泾市监郊罚字〔2018〕219号书面材料的依申请公开一件。经具体工作部门按规定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泾市监郊罚字〔2018〕219号属于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建议申请人向泾县人民政府或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 如您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感谢您对宣城工商质监工作的支持。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