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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刘** 工作单位 个********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230********
电子邮箱 383******** 邮政编码 161********
联系电话 139********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黑********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进口化妆品投诉举报编号:3101170000000210905050047 依法申请公开处理结果及依据以便投诉举报人及社会监督
所需信息用途 公众监督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信息不存在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 刘海龙: 我局已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您要求获取“进口化妆品投诉举报编号:3101170000000210905050047 依法申请公开处理结果及依据以便投诉举报人及社会监督”的依申请公开一件。经具体工作部门按规定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进口化妆品投诉举报编号101170000000210905050047的内容,经咨询安徽省12315、12331投诉举报中心、宣城市市场局稽查科以及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均表示未办理此投诉举报案件。其间,工作人员与您本人电话联系,请求提供详细信息以便进一步查证,您一直未予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依据以上规定,正式告知您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 如您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感谢您对宣城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