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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名称 肖** 工作单位 广********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50********
电子邮箱 256******** 邮政编码 530********
联系电话 136******** 传真 136********
联系地址 南********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 申请公开 泾市监郊罚字[2018]219号,文件详细内容。
所需信息用途 维护自身权益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信息的方式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4-03-29
回复内容 肖成真: 我局已于2019年7月1日收到您要求获取“申请公开泾市监郊罚字[2018]219号文件详细内容”的依申请公开一件。经具体工作部门按规定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曾于2018年12月3日、2019年2月15日两次向本单位就同一问题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本单位均已作出正式回复。2019年7月1日上午,本单位工作人员与您本人电话联系,询问您重复提出申请的原因,向您告知正确的解决途径,并向您本人说明对已作出答复的申请不予重复办理的相关规定,且得到您本人的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办理。”依据以上规定,正式告知您该申请不予重复办理。 如您对本答复书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感谢您对宣城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