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名称
马**
|
工作单位
常********
|
证件名称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320********
|
电子邮箱
159********
|
邮政编码
213********
|
联系电话
159********
|
传真
051********
|
联系地址
常********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 |
QS3418 1401 0177有效期限 |
所需信息用途 |
生活的需要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自行领取
|
|
办理情况 |
办理结果 |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 |
2024-04-20 |
回复内容 |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016〕2号)
马正文:
我局已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您要求获取“QS3418 1401 0177有效期限”的申请(编号:〔2016〕2号)。
你好!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
2014年初、根据宣城市编委《关于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划转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的通知》(宣编〔2014〕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顺利完成了食品行政管理与食品检验资产移交和划转工作。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事项由原宣城市质监局整体移交至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6日,我局经咨询宣城市食药监局相关科室,获悉您所要获取的相关信息属于该局信息,请您向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依申请。
最后,感谢您对宣城工商质监工作的支持。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