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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市级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和变更、注销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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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设立市级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业务范围和变更、注销审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行使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 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

2、《宣城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申请书》一式叁份;

3、房产使用证明;

4、验资报告(兼营机构需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5、企业名称核准单(申请兼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8、工作设备(型号、数量)情况;

9、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流程图

   宣城市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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