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名称;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名称;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