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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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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名称;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名称;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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