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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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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皖人社明电〔2020〕51号
  • 发布日期

    2020-03-2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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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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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作出的“要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劳动者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等重要指示,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根本遵循,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战时思维,践行战时行动,杜绝有缓一缓、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就业脱贫,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支持就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复产,帮助贫困劳动者有序返岗,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者增收脱贫的影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精准制定就业需求清单。要依托扶贫大数据平台,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者进行摸底调查,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贫困劳动者特别是从湖北返回的贫困劳动者有关信息,发挥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基层干部作用,通过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电话回访等方式,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摸清贫困劳动者就业状况、求职意愿、就业需求等情况,汇总形成外出务工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就业,确保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三、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就业。根据本地区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优先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各地要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范围,帮助就业扶贫车间解决原材料供应不足、物流不畅等突出困难。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扶贫部门要积极协助就业扶贫车间落实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资,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复工复产进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复工复产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就业扶贫车间购买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资。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鼓励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工伤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五、优先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贫困劳动者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就业扶贫基地、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者。各地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各乡镇(街道)组织公路建设维修、安全饮水、人居环境改善、生态造林抚育、社会事业发展时,在符合政府采购情况下,按程序优先由村级劳务合作社安排劳务工程队承揽,组织本地贫困劳动者参与工程建设。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者。结合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毒、防疫点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及半(弱)贫困劳动者,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举措”帮扶措施,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

六、优先组织安全有序返岗务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推动贫困劳动者就业意愿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拓宽贫困劳动者就业渠道。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者外出务工的,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健康体检、车辆保障等服务。主动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劳务对接和劳务协作,实施长三角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就业招工协调合作机制,引导贫困劳动者分批有序错峰外出务工,通过政府包车、企业包车、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运送等方式,实现“专人、专车、专厂、专线”安全直达运输,妥善做好运输途中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贫困劳动者优先、安全、健康、有序到达目的地。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者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及时给予关心关爱。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劳动者,灵活运用就业扶贫政策,补齐贫困劳动者增收短板,拓宽贫困劳动者增收渠道。要组织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系对口帮扶贫困劳动者,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就业情况。对贫困劳动者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返回未就业的皖籍贫困劳动者,由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二对一”包保帮扶。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贫困劳动者,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八、优化线上服务培训。各地要及时向贫困劳动者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贫困劳动者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组织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视频面试。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贫困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将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同,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者稳岗就业的良好环境。要将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作为重点,组织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适当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进一步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提高政策补贴标准。要运用大数据分析,动态掌握贫困劳动者务工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通过支持返岗复工一批、帮助招聘录用一批、动员投身农业解决一批、鼓励重大项目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等“六个一批”措施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致贫返贫。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