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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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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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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8〕51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现就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建立导向明确、分类科学、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竞争择优,具有宣城特色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强化政治引领。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评价工作的领导,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宣城发展大局中来。坚持以用为本,服务振兴发展。紧紧围绕宣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树立以用为本的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科学公正,营造良好环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增强人才评价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用人自主。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逐步实现“谁用人、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用什么、评什么”。

二、分类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标准

(三)科学分类精准评价。根据人才的职业属性、学科类别、岗位特点、发展方向等,精分细化,按照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建立健全涵盖政治、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契合实际、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四)突出品德评价。注重品德和业绩能力双重考察,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个人私德等方面的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五)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凭能力、实绩、价值、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评价倾向,注重考察人才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价值、履职绩效、成果贡献。合理设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情况等评价指标,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全面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六)丰富人才评价手段。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人才评价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注重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科学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视频观摩、盲评、异地评审、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提高评价的精准性和科学性。

(七)优化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分类、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倾向。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

(八)畅通人才评价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开辟评价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申请评审认定相应职称或人才项目。

(九)促进人才评价互认。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与湖州、嘉兴等长三角城市建立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九城市间职称互认、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互认等工作,探索建立标准统一的人才评价体系。

(十)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人才评价结果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全市统一、涵盖各层次人才的项目体系,全市范围内同一层次各类人才评价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相应待遇,避免多头享受、重叠资助等问题。建立评价结果评估机制、退出机制等,防止一评定终身,评、用脱节等问题。

四、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

(十一)科技领域人才。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科技体制改革,以宛陵科创城等创新载体为重点,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科技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不把人才冗余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十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对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文艺作品创作、艺术表演、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政策理论宣传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市文旅局、市文联、市委党校、市人社局)

(十三)教育领域人才。重点针对教育人才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开展综合评价。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并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将各类“职业技能大赛”“教学成果奖”等成果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体系。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坚决破除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做法,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为吸引留住优秀人才长期从教,对实施“评聘分开”制度时期取得高级职称5年未聘、中级职称10年未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连续任教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称职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取得中、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乡村教师,在县域核定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可以直接聘任上岗。(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宣城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医疗卫生人才。围绕建设健康宣城目标,突出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患者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医疗扶贫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依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合理确定人才评价重点。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察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接诊量、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评价,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的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医德负面评价清单制度,对发生医疗卫生责任事故,收受红包、回扣,误导患者过度治疗,伪造医学文书以及服务态度蛮横恶劣等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纳入负面评价清单,并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坚持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相结合,提高各等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建立岗位考核制度,重点评价其发现和回应人民群众紧迫的社会服务需求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以及解决专业难题的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六)技术技能人才。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实际能力和业绩。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技能人才特点,各有侧重地考核评价技能操作熟练程度、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完善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宣城工匠”和“四带”乡土人才等评价标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体局)

(十七)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对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职称和人才项目评审时,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龄、履职年限等条件。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一视同仁。创新基层一线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人才较为集中的农林水和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特别是对现有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后,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建立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服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政策,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依托“宛陵聚才行动”“宛陵英才支持计划”等各类人才项目,重点遴选和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探索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

五、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机制

(十八)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评价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行业人才主管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健全人才评价服务体系。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政府对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逐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

(二十)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严格规范评价程序,落实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加强评价专家数据库建设和资源共享,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和荣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申报条件造假、科研失信、严重失德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撤销职称(职业)资格,取消人才荣誉待遇,收回人才项目并追回项目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人才评价项目,记入人才诚信档案,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政府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行业人才主管部门要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坚持分类推进、先行试点、稳步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三)营造改革氛围。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采取政策发布、专项解读、业务培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为分类推进人才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