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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2-11 |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 [更多] | 人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市税务局 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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