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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3-02 |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2.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 [更多] | 人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困难企业,重点企业 | 市税务局 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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