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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阅读次数: 9312次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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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社发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 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20年2月17日

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0〕6 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申领对象
  全市参保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2019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三)返还标准
  1.市本级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计算;
  2.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革命老区县):按企业及其职工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计算;
  (四)申领拨付程
  登 录 “ 安 徽 省 阳 光 就 业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http://ygjy.ah.gov.cn/)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人社系统经办机构在系统审核结束后,企 业通过拍照、扫描、传真等方式提交确认书至经办机构, 经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 构将返还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
系统操作流程:企业登录--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 模块--填写信息(统一信用代码、裁员人数、资金使用计 划、企业开户信息)--保存---提交至所属地人社系统经办 机构。
  二、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一)申领对象
  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2020 年 1 月 24日至 2 月 9 日),按省政府要求提前复工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省级定点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按 照不高于每人每天 200 元标准给予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三)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 2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 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材料
  1.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 1);
  2.定点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附件 2)。
  三、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一)申领对象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本市小微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 2000 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 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 备案。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 2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职工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帐户,所需资金 从所属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新增岗位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 3);
 2.新增就业职工人员花名册(附件 4);
  3.2020 年春节前后从湖北返回的车票,湖北工作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湖北就业人员证明(附件 5)。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领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 2019 年平均参保人数,按每人 200 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2.2019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
  3.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 2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 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 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请材料
  1.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 6);
  2.疫情防控期间稳定职工队伍的措施;
  3.所属地经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的复工复产批复。
  五、用工调剂补助
  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 个月的,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输(转)出地企业用工调剂补助。
  (一)申领对象
  为本市缺工企业调剂用工的输(转)出地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三)申请条件
  1.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 1-3 个月的;
  2.企业之间须签订调剂用工协议。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向所在地公 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 2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 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 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附件 7);
  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附件 8);
  3.企业用工调剂协议;
  4.企业用工调剂人员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领对象
  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 10 人以下(含 10 人)的,按照 300 元每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给予 1 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 20 人以上、50 人以下(含 50 人)的,给予 2 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 50 人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申请条件
  1.通过招标、委托、承包、战略性合作等方式,确定 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与企业签订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的协议;
  3.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在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动 者须与企业签订 3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申报信 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线上提交申请材 料;
  2.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 2 个工作日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及劳动者花名册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企业内 部公示 3 日无异议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帐户,所需资金从所属 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 9);
  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 10);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七、创业政策扶持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 优先支持。人社部门近 2 年来支持建设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各类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 年 2 月免收,3 月、4 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 免收 3 个月房租(2020 年 2 月、3 月、4 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 双方协商确定。
  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 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 1000 元, 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 12 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按人均不低于 12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实施程序
  企业开展培训前线上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 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 统”内录入相关信息。鼓励支持利用国家免费开放以及企
业内部的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平台主要包括“工业 和 信 息 化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网 上 学 习 平 台 ”(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 PC 端: skills.kjcxchina.com , 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s://px.rsbsyzx.cn/)等。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 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 请的开班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306 号)执行;
  2.参训人员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考核合格)截图证明。
  九、免费线上招工服务
  以安徽公共招聘网为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发布网络 招聘职位、人才搜索及网络招聘会等服务;求职者可直接 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查看单位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和注册个人 简历进行投递。
  (一)实施程序
  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http://www.ahggzp.gov.cn),按要求成功注册账号;
  企业:登陆/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实名认证(基本资 料填写、证件上传、Logo 上传)→发布网络招聘职位、搜索人才、预订招聘会;
  求职者:登录/注册→创建维护简历→搜索职位、查看 招聘会。
  十、其他事项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定点企业,指疫情防控防护设备 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经信厅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 行动态调整,请与当地经信部门或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联 系,及时更新完善;
  2.全市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工作须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户名、参保人数、领取 失业保险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数据,均以安徽省阳光就 业网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不得以合并、分设等方式变更企 业户名进行申报;
  3.本细则中所涉及的中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指参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中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制造 业企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规 定的制造业分类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依据《全省战 新产业名录》确定;
  4.本细则涉及的就业人员,上岗后应及时在“安徽阳 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用工备案,备案时间必须在本 通知执行期限内;
  5.本细则涉及的补贴所需材料已经“安徽阳光就业网 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或劳动者相关 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本市参保证明等通过信息
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6.本细则执行期间,申请对象均可进行线上办理,通 过拍照、传真、邮寄等送达方式,将相关资料传送所属地 人社系统经办机构;
  7.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政策申请表格均可登录“宣城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网 址(http://rsj.xuanche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8.本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24 日起执行,有效期限暂定 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 省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9.本细则由宣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申请表;
  2.定点企业在岗人员花名册;
  3.新增岗位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
  4.新增就业职工人员花名册;
  5.湖北就业人员证明;
  6.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7.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
  8.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
  9.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
  10.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人员花名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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