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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866次 信息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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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近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他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2.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3.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22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4.2022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城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系统谋划了宣城市“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发展路径,为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谋划蓝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及《宣城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共收集到意见15条,采纳4条,对《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29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圣初主持召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采纳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送审稿)》提请会议研究。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主要是整合现有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设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一是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对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10件以上不足20件,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年、5万元/年。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十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类别,纳入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据库的统计认定。二是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三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一是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和担保费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1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3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20%的风险责任。二是对于被列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类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经验收通过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支持专利权人维权,对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进行维权并在司法诉讼中胜诉的,或对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案件中胜诉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根据生效的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对承担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予以资助,市资助比例为20%,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服务方面。一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网点,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奖励5万元/年。对落户在本市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所),一个年度内代理本市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建设,对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10000元/人奖励;认定为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

四、创新举措

根据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除专利项目奖补政策外,增加了商标品牌建设、专利权人维权、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标杆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奖补政策,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郑道德

联系方式:0563-30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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