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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宣城市人防办(民防局、市政府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13 00:00 来源:宣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宣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等有关要求,根据《宣城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效能考核实施细则》,我办对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自查结果为优秀。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12年宣城人防(应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以《宣城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为指导,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整理发布信息,稳步有序地推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年来,我办按要求公布了各类信息共512条,在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测评情况通报中,我办连续两季度名列前茅。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有序开展

一年来,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领导小组,人秘科、法宣科两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利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结合本办实际,制定了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到人,确保工作、责任两落实。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确定公开事项及审核程序,将人防(应急)职能、制度、行政执法条件和程序等公开,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示。三是年初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计划和实施方案,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措施、年底有总结。四是人员及经费保障到位。我办成立了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2名。2012年度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共支出经费约5万元,主要是添置办公设备、材料印刷和业务培训等方面。

(二)健全各项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1、及时完善工作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办加紧完成了《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和程序》、《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市人防(应急)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尤其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上,凡是我办公开的信息内容,均需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并对经办人规定了严格的网上信息报送和保密程序。同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结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采取评聘社会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等多种评议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目前为止从未接到任何投诉,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结合,制定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1、编制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初计划等,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信息。

2、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及时主动公开、更新本部门的机构简介、领导分工、工作动态、计划安排等信息,特别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人防(应急)便民措施、工作制度及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内容规范真实,准确及时,有深度有广度,让群众满意。本办工作制度、人防应急法律法规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日常工作实行及时公开、人防应急工作动态实行随时公开。同时,因涉密不便主动公开或公众需求量很少的信息资料,我办也通过依申请公开这一方式进行发布,市民可在网上填妥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发送,可根据市民需求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3、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我办在门厅醒目位置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在人防(应急)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目录,市政府政务公开网进行信息报送,主动公开我办应公开的信息。对人防“结建”审批项目、财务开支情况、招投标、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公开,特别是涉及“结建”审批的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都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人防(应急)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方便群众办理。

4、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在市政府信息办的精心指导和培训下,熟练掌握了统一平台操作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常识,进一步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从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没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不及时等情况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2012年我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方式,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务公开,本着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的宗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考核自评打分

对照《宣城市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效能考核实施细则》(宣政办秘[2011]116号)内容和要求,考核七大项标准分100分,自评得100分。分项自评打分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标准分6分,自评得6分。

1、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得1分;

2、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得1分;

3、有稳定的工作人员,得2分;

4、有适当的经费保障,得2分。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标准分25分,自评得25分。

1、工作推动情况(12分)

(1)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对下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得4分;

(2)按时完成并及时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得 2分;

(3)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得1分;

(4)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得3分;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报送制度,得2分。

2、制度建设情况(7分)

有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保密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得7分。

3、制度执行情况(6分)

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得6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标准分6分,自评得6分;

1、设立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政务大厅、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得2分;

2、具有健全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得2分;

3、配置完善的设备和必要的设施,得2分;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标准分35分,自评得35分;

1、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得15分;

2、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得5分;

3、及时更新变更的政府信息,得5分;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得5分;

5、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澄清,得5分。

(五)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标准分17分,自评得17分;

1、受理,得3分;

(1)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得1分;

(2)应当受理的,及时受理并登记,得1分;

(3)不予受理的,登记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得1分。

2、审查与处理,得3分;

(1)建立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得1分;

(2)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进行区分处理,得1分;

(3)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将申请书登记留存,并符合规定的留存时间,得1分。

3、答复,得9分;

(1)答复的期限合法,得2分;

(2)答复的形式符合要求得2分;

(3)处理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得2分;

(4)处理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得1分;;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得1分;

(6)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予以更正或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得1分。

4、收费,得2分;

(1)按照规定收费、减免收费,得1分;

(2)无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得1分。

(六)保密审查情况,标准分6分,自评得6分;

1、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得1分;

2、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得1分;

3、无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得1分;

4、无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得1分;

5、无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得1分;

6、对不能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得1分。

(七)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标准分5分,自评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