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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8 00:00 来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落实专项经费。领导小组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开展专题培训工作等。

二、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建设

我局通过政务公开栏、门户网站等传统政务公开方式,将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确权登记、矿业权出让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解答公众咨询。在政务大厅设置查阅点,建立了查阅点管理制度,并免费向公众开放。通过多渠道的建设,为群众和服务对象企业了解查询政务信息、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进行网上申请,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

三、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强化风险防控。举办了政务公开学习培训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四、 强化涉土涉矿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

(一)做好征地工作信息公开工作。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均执行该文件发布的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中公开。

征收补偿方案公开  我局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均按规定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取得省政府用地批复后十日内,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等拟定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提供给宣州区人民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征地管理部门。同时将省政府用地批复、一书三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我局门户网站征地信息专栏中公开。2014年市本级累计发布《征地告知书》23份、《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41份。

(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收储和出让计划公开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每年根据我市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及时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拟定年度市本级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和供应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交易中心、第一地产网等专业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

出让公告公开  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供应计划,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适时编制用地出让方案,由局长办公会审核并提交市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主任(扩大)会议审定后,再报请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的出让公告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土地市场专栏和市土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2014年,共发布19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出让结果公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买人申请并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审验竞买人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共同确定地块出让底价。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现场公开拍卖或揭牌活动。成交双方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出让结果在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土地市场专栏和市土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成交信息专栏中公开。

(三)做好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认真落实采矿权出让信息公开制度,采矿权出让前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采矿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局门户网站、宣城日报或市级以上其它主流报刊同时发布内容相同的公告。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以上平台公开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我局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方式及内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采矿权矿山企业193家,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发证24家,市国土资源局发证43家,各县市区局发证126家,均为已有老矿山,暂无计划投放属市级发证的新设矿山企业。

五、尽职尽责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每年初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发布。及时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完善升级,新增设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专栏建设。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重要政策解读”等栏目进行了全面、细致、及时地信息公开。

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4年度,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30份,均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予以答复。由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53起,我局均按照要求逐一提供了证据依据和答辩材料;由信息公开等引发的行政诉讼16起,我局一一应诉,无一败诉,通过应诉并胜诉检验了我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下一步工作方向

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尤其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知晓和查询。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从严、监督从严,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强化对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立足长远,积极完善制度,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征地领域项目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机制,使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近年来,我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机制,落实责任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提升,发挥了国土资源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主动公开信息覆盖不全面,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细化,信息公开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等。我局将在总结2014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克服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