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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00:00 来源:宣城市税务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由宣城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复议及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宣城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

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04号;邮编:242000。

电话:0563-3033707。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基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抓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发文出台了《宣城市地税局政务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制度》、《2015年全市地税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为推进政务公开、办税公开,新制定了《宣城市地税系统便民办税优化服务十项制度》、《“微笑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办税服务实践日”活动的通知》,明确值班表、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三是强化工作调度。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全局重点工作之一,并通过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进行调度,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组织实施工作。以局领导办税服务厅带班活动为契机,深入调研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薄弱环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和信息公开资料查阅室。结合“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及“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调研,问计于一线税干,问需于纳税人,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集中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将难点逐个击破。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年”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贯彻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对“标准化提升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在《宣城地税信息》和市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各项标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载体和制度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将“标准化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进行检查考核。结合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逐步统一规范办税服务流程、内容、目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多举措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围绕“一切为了纳税人”这个指导思想,先后四次对信息公开目录予以规范完善,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增设“收入信息”、“纳税服务”、“涉税舆情收集与回应”、“新媒体运用”等六大板块9个栏目。对“政民互动”、“12345”市长热线上纳税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实行“日日清”。2015年,累计接受各类咨询、投诉100余次,按时办结率达100%。进一步修订行政职权目录、职权行使流程图,规范行使权力。重点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公开栏目,按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等5个方面明确相应的事项,并绘制流程图,定期实行办件结果公示。三是多方式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开展门户网站建设整改。我局以国务院各级政府部门网站普查为契机,抓紧时间对宣城市地税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重设政务公开、办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四大板块,涵盖网上申报、政策法规、地税文化、税收动态、纳税咨询、资料下载等内容,充实了纳税人意见建议征集和互动咨询内容,方便纳税人办税;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介绍地税机关工作职能、行政许可内容和办理流程、公开政策法规,并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查阅系统、信息公开栏、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形式加大宣传。规范12366服务热线管理,完善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等集中受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一般性涉税需求事项,实行立即答复;对较复杂的涉税需求,由12366热线协调处理,并采用回拨、电话转接、三方通话等方式反馈给纳税人,全年共接听12366纳税人咨询2000余次;开展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第24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新常态 新税风”为主题,通过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形式加强税收宣传和涉税舆情引导,突出对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支持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残疾人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着力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进一步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法。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涉税重大决策实施征求意见、听证制度,并及时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创建并开通了“宣城地税”微博、“宣城地税”微信公众号;在市局机关和市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纳税人查阅,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强化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开展社会评议。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投诉窗口、监督箱,并公示举报电话;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立“公众参与”版块,分纳税咨询、举报信箱、投诉信箱、局长信箱等,留言人可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加强与政风评议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对地税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务公开制度,及时补缺补差;制定制度落实规范,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投诉举报方式,畅通社会评价渠道,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之一。三是落实督察考评。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日常考核和效能监察,重点督察在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涉及纳税人权益的公开事项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已累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977条,同比增长18%;2015年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内、外网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306条,同比增长62%。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子网站查阅信息,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政策宣传功能,全年累计接听纳税人热线2000余次。三是通过各地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查询系统、涉税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向纳税人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宣城市地税局收到一起要求公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2013001)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缴纳凭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中《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申请人所申请事项属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且不属于《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四种情形,所以不予公开,我局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发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

宣城市各级地税机关均至少配备1-2名专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总人数为8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5年,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投诉举报、复议及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一些内容更新不及时、不准确,部门分工不明确等,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做好网站更新工作,强化内部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开行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