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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19-03-14 00:00 来源:市人民银行 字体:[ ]

             

  

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上级行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切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构建政务公开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提升依法履职效能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年初行领导研究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下发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年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各类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保密工作要求以及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按照先保密审查、后统一发布的程序,防止出现泄密现象。三是完成总行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全辖数据填报和2017年度年报上报工作。四是对现有政务公开制度进行清理,将相关制度在宣城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2018年以来,我中心支行未出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公众也未我中心支行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二)进一步优化基层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加强机关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在服务大厅推行“周一晨会制度”。切实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加强“一站式”服务管理。制作办理流程简板,提供各类表格填写说明。设立触摸屏,同步发布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相关信息,供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做好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维护工作,方便群众查询自身信用情况。

 

二是开展征信标准化创建活动。规划业务职能区域,配备便民设施。我中心支行原个人征信查询窗口未设等候区域,群众进行查询时需要在查询机前排长队进行等候,群众体验较差。针对此种情形,我中心支行查询大厅划分成工作区和等候区,配备饮水设备等设施;增加查询辅助人力,增设了一台自助查询机。强化查询制度建设,促进查询规范化。制定了《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办法》,规范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管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于服务大厅中悬挂征信中心标识和自助查询服务区标识,公布工作流程和监督电话,畅通监督渠道。

 

(三)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重要履职信息公开。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工作的管理,增加“民生金融”“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金融扶贫”等特色栏目信息发布。及时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等涉及重大民生领域的政策,并同步发布有关政策解读。定期发布全市金融统计数据信息,及时公布货币信贷、经理国库、征信管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有关履职信息。2018年,我中心支行在宣城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76条,其中涉及民生金融领域信息31条,转发有关政策解读19条。 时,通过人民银行总行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0952(其中中心支行4062条,县支行6890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中心支行9条)。

 

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和管理措施的宣传公开力度。积极做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金融改革举措的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加大对普惠金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等重点领域工作成效的宣传解读,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措施的信息公开水平。在2018年贺岁币、高铁币、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币等普通纪念币发行前,根据上级行统一安排,除在宣城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人民银行)栏目下发布发行公告外,还商请市政府信息办在宣城市政府网站首页发布,有效提高了相关信息的受众度。

 

三是多种形式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2018年,我中心支行通过编发送阅材料等形式,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传递金融数据,宣传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内涵,反映宣城市金融发展状况。其中,两篇送阅材料得到了市领导批示肯定。同时,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以及“信用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介绍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

 

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机构简介、机构领导、机构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

 

与中国人民银行履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

 

(三)行政许可事项信息

 

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办该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

 

(四)统计信息

 

货币与金融统计、金融服务类报告等信息。

 

(五)履职业务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信贷政策、金融稳定、调查统计、支付清算、金融科技、人民币发行、经理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业务信息。

 

(六)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的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规定、制度及工作动态等信息。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八)其他有关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市政府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将宣城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政策法规及金融业务信息在生成后及时在网站上公开。2018年,共发布信息176条。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信息公开收费等情况。网站公开的信息具有浏览、检索、下载、打印等功能。

 

(二)总行网站

 

通过合肥中心支行向总行网站发布账户行政许可类信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2018年,我中心支行本级共发布账户行政许可类信息4062条、行政处罚信息9条。

 

(三)其他形式

 

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还通过下列载体或方式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1)《送阅材料》等材料;(2)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3)专题宣传板报、宣传手册;(4)征信查询标准化窗口;(5)其它便于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向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申请公开相关事项。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未受理因依申请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8年,因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故无相关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回顾全年工作,还存在着信息发布的不够均衡,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与群众需求有一定差距等不足。对此,在新的一年里:一是加大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个子栏目维护工作。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发挥人民银行业务特色,增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金融、金融扶贫、金融消费权益、金融知识的信息发布量。三是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重要业务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四是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政府网站等渠道作用,通过法规宣讲、专题宣传、政策答疑、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公众宣讲金融业务知识。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我中心支行共收到市人大转办的议案建议7件,均为会办件;收到市政协转办的提案1件,为会办。我中心支行认真研究了提案人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提案人、主办部门提交了答复函。

 

第八部分:附

 

附表1: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附表2: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

附表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附表1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申请总数

0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0

 

5.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0

 

其中:

(1)“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数

 

(2)“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数

0

 

4.其他

0

 

 

 

 

附表2 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附表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软盘)

0

4.其它收费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