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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和要求,综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我办编写了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完善。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0余条。其中决策公开 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13 条,新闻发布 7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23条。
其他公开渠道方面:微信发布13条,订阅数11。“百姓热线”访谈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办无依申请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文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 “三审”制。认真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严禁公号私用,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保障信息公开严谨、全面、及时、准确。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目录,尤其加大重点领域的目录增调整,本年度我办2次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就群众关注的铁路建设工作等热点信息进行充分公开。同时利用微信微博新媒体,扩大信息传播面,提升群众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不断理顺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我办信息发布、政府网站运行等涉及公众利益的工作平稳衔接。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条例》及市政府发布的各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积极派员参加全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无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一是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分工任务内容数量及质量不高,对其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拓展和延伸;三是公开的方式、渠道、方法还有待探索和完善;四是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还有待密切和加强。
2020年,我办将开辟更多的信息公开途径,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认识。要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仅仅将其当做一项任务,而且视为与其他部门、其他单位进行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加强学习宣传,加深理解,做到人人参与、全员配合。
二是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局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政务公开审议、备案、考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提升质量。重点做好本级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发布、特别市部门领导参与解读情况,不断丰富解读的兴衰、方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